2004年8月5日星期四

《新闻机构与社会新闻》

国内安全部副部长拿督诺奥玛日前表示,该部考虑以罚款的方式取代警告,告诫报章勿玩弄敏感课题,特别是涉及种族的课题,并一再强调,有关的举动并非妨碍新闻自由,只是不想报章借玩弄敏感课题来刺激销量,进而引起各方的不满或误解。而副部长所指的敏感课题除了包括执政集团最喜欢挂在口边的种族课题外,还包括了法庭课题,如诺丽达谋杀案的报导等。副部长的这番话,在这个时候提出来,可说是正好应和了最近有些人士所提出的,有关媒体应该如何报导社会新闻,应不应该深入报导所引起的争议。

社会新闻本来就是具有高度新闻价值的报导。像各类的凶杀案、强奸案、虐待案等,新闻的本身就集合了“冲突”、“影响”、“趣味”等等的新闻特性,最容易引起读者观众的兴趣。新闻机构只要掌握读者观众的口味,了解“每一个人其实都有偷窥的心态”的道理,在报导社会新闻时,只要借以大标题、图文并茂地日以继夜追踪报导,必会引起读者观众的注意和跟进。对于许多读者观众来说,生活在繁忙、高度压逼的现代社会,阅读一则趣味高的社会新闻远比其他枯燥烦闷的国家大事更有助于暂时逃避日常生活的压力或例行事务。

因此,抄作社会新闻已经不再是小报的特权,从标题的设计、图片新闻的构思到新闻的选角、报导方式,就连大报、各新闻台,都在竞逐如何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提供最内幕的消息。从前阵子的王丽涓奸杀案、诺丽达谋杀案,女雇主虐待印尼女佣案件,到最近发生的马安安凶杀案,我们都可以看到,媒体在如何卖力地像编写香港连续剧一样为群众重播一出出的悲剧,以另类的感官刺激满足了偷窥狂,满足了自己的钱袋。

对于新闻机构来说,是群众选择了社会新闻,所以媒体才会选择社会新闻。“不能忽略销售量、收视率的考量”,“满足读者观众的口味”等的说词,都是当局解释何以要抄作社会新闻的理由。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新闻机构的主管在筛选新闻过程中所存有的隐议程。

一直以来,基于种种法令的钳制,我国媒体在报导新闻时,都会采取安全防线,避开执政集团所谓的敏感课题。相较于足以引起种族敏感的政经文教课题,社会课题无疑是最安全的新闻报导。站在新闻机构的立场,报导社会新闻不仅能够避免和执政集团产生利益冲突,还可以借由抄作社会新闻,转移群众视线,掩饰在监督三权机构过程中的失责和不足。

借由抄作社会新闻,新闻机构不仅能够打造“关怀社会,改造社会”的形象,还能够竖立有情有义的象征。新闻机构通过支配社会新闻主题,得以建构狭隘化了的“第四权”概念-一种作为监督社会伦理道德、人文价值机制的发展的力量。像前阵子引起各方关注的攫夺命案,媒体在抄作社会新闻时,借着连串的报导、舆论,成功对政府施压,逼使政府在社会治安课题上有所行动,作出补救和改善。因此,当警方最终在各方的舆论压力下,不得不以更积极的态度处理社会治安的问题和投诉时,媒体便得以宣告“第四权”、“public watchdog”发挥的影响力。

诸如以上种种的推论和观察,我们可以预见接下来的日子,炒作社会新闻依然会成为新闻界的一项主要戏码。在政治言论风气封闭、舆论空间日渐萎缩的时候,社会新闻无可否认的是新闻主管有幸得以开拓的一条新大路。因此,副部长有关“报章经常玩弄敏感课题,不理会政府的警告”的说法看来并不全然正确,恐怕还反而忽略了咱们新闻主管的一番“用心良苦”。

(刊登于:05/08/2004 《东方日报》争鸣版-世局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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