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3日星期三

《何谓“最好”的新闻》(原标题:《激不起涟漪的新闻竞争》)

MiTV前阵子宣布,将会在今年尾开始投入服务,为我国民众带来了许多期待。身为一位电视新闻记者,对于MiTV势要在广播业市场上分一杯羹的决定,我更关心的是MiTV到底会不会制播华语电视新闻,毕竟这对于我国的华语电视新闻业肯定会带来一定的冲击。若是能够制播好的新闻,更可以为现有的华语电视新闻制造竞争的环境。

纵观我国现有的华语新闻,无论是TV2、NTV7、8TV还是ASTRO AEC频道制播的华语新闻,由于新闻时段有限,新闻的播出时间又没有直接对垒,一直难以掀起竞争。再加上各台新闻制播文化的不同,互有各自的利益导向,对于推动华语电视新闻的发展难以发挥影响。

今年开播的8TV传媒透视,由于新闻制播仍在摸索、起步阶段,目前可说是居落下风,难以在短期内对同行制造威胁。至于ASTRO华语新闻,由于只限于ASTRO用户收看,再加上新闻时段过短、没有制播国际新闻,大大削弱竞争优势。

再看回TV2华语新闻和NTV7华语新闻,NTV7华语新闻,自开播以来就凭着崭新、亮丽的新闻包装,抢走不少观众目光。随后再藉由促销主播群,制造新闻话题以及设计采访独家新闻等方式,这些年来已经成功凝聚观众的向心力,争取到一定的新闻口碑。而TV2华语新闻,在过去几十年都是一台独大,近年即使面对其他同行的出现,收视一度下滑,但是自从新闻改在黄金时段播出后,比同行更占优势,收视率却也出现回弹的现象。

然而,两者即使口碑再好、收视再高,各新闻台对于制播‘最好’的新闻品质却有着不同的定义。

台湾电视学博士黄新生曾经指出,所谓‘最好’的新闻品质,是指以新闻专业的标准/惯例(conventional)/规范(norms)制播新闻,展现公正的、公平的、迅速正确的新闻风格、呈现无瑕疵的播出技术。专业的新闻人员和机构要以专业意理为依归,不受外力操纵,不为政治干预所屈服。

然而,私营电视台的新闻记者和新闻部往往因为必须面对市场压力、担负企业盈亏责任而必须制播不涉及企业利益冲突的新闻,例如着重社会新闻报导,或是避免制播牵涉广告商负面形象的新闻,排员前往采访广告商的活动等等。而国营电视新闻的记者则通常被派往采访部长的官方活动,制播的新闻也难以做到正反两面平衡。新闻沦为官方喉舌、遭受强奸的现象更是普遍不过,也被视为理所当然。当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介机构对于制播‘最好’的新闻品质欠缺共识时,试问又如何能借以制播‘专业’的新闻内容,促进市场内的新闻竞争?

每个新闻台的制播文化固然不同,然而,所谓有竞争才会有进步,而这竞争则必须是对于制播‘最好’的新闻品质的追逐,而不是收视数字的追逐。

如果所谓的‘竞争’只是一场数字的游戏,那么,新闻的制播也终将成为虚荣的追逐;粉饰了新闻独立的必要性,我们也终将满足于‘赢得口碑、抢到收视’的掌声之中。

(刊登于:23/06/2004 《南洋商报》言论版-万言书《君无戏言》)

2004年6月9日星期三

《双重标准的爱心》(原标题:《别让爱心持双重标准》)

有关于狗主虐待狗儿的新闻,我们都会时有所闻。而最近,雪州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又再揭发多起狗儿被虐待的案件,其中一起甚至是发生在市政局的狗只监禁所。

根据报导,这个位于万绕区的狗只监禁所对待全部被监禁的狗儿都是没有给予喂食的。被监禁的狗儿在等待主人前来认领的3个星期内只获得当局给予饮水来维持生命。当局这种对待狗儿的方式不仅导致许多狗儿无端承受痛苦,也让人慨叹,为什么执法人员会知法犯法,虐待动物?

根据我国在1953年制定的防止虐待动物法令,任何人士如果虐待动物,刑罚是监禁6个月或罚款200零吉或两者兼施。这清楚说明,不管是官方还是非官方,都没有虐待动物的权利。但是,尽管有关法令存在已久,却并不为大众所熟悉,更别说是一定的重视。

人民对于动物权益的不甚关注,很大的程度是因为对动物持有‘支配’的心理。对于一些人来说,动物只是一种工具或是玩偶。就好像有些人饲养狗纯粹是为了看门,只要定时给予三餐,就已经仁至义尽。所以,狗儿生病受伤带它们看兽医是一种奢侈,带狗儿打预防针、做身体 6816;查则是不可理喻、夸张。对于一些把狗儿当成工具的人来说,工具坏了就买新的,而狗儿死了,就再养一只,没什么大不了。这种‘我最大’的心理,‘因为我拥有,我就能支配,支配就是合理’的态度都是导致狗儿遭虐待的事件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

另外,尽管我国防止虐待动物法令已经列明,如果出现狗儿被日晒雨淋或没有遮蔽物、健康程度不理想、缺乏食物和水、居住环境不卫生或空间太小、被太短的铁链绑住、被狗主殴打或狗主允许他人虐待狗儿、狗主没有替狗儿清洗等情况,狗主都属于虐待动物;但是根据电视新闻和报章的报导,执法当局通常都强调必须在狗儿的身上发现伤痕后,才能采取行动,以及有足够的证据把虐待者控上法庭。执法当局这种专门强调法律的模糊地带、对于虐畜行为爱理不理的态度,甚至是知法犯法,是让虐待动物的事件一再重演的其中一个原因。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人是通过让狗儿日晒雨淋、三餐不继或其他等等不留痕迹的方式来虐待狗儿,狗儿的身上是不会出现明显伤痕的,虐待者也就可以逃出法网了。再加上即使触犯了防止虐待动物法令,法庭通常都判虐待者最多罚款200零吉了事,试问这样能起到惩戒和警惕作用吗?

如果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在社会进步的今天就不会存在狗主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虐待狗儿的报导。如果我们都有爱心,在看到女佣遭虐待的报导后,还没证实指责是否是真的,已经会群起谴责罪行,那么对于弱小动物被欺压的问题,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持有同等的爱心呢?

(刊登于:09/06/2004 《南洋商报》言论版-万言书《君无戏言》)

2004年6月2日星期三

《关注客工权利》

自从吉隆坡传出一起印尼女佣疑遭女雇主严重虐待的事件后,我们就陆续看到更多有关印尼女佣疑遭雇主虐待的新闻出现。就好像槟城一名女佣疑遭女雇主蓄意用热水烫伤大腿,怡保一名女佣疑遭女雇主蓄意致伤,马六甲一名女佣疑遭女雇主虐待几个月等等。如果仔细留意这一起有一起的虐待疑案,我们似乎可以发现,他们当中都有一些相似处。首先,受害者都是外国劳工;其次,受害者都投诉曾经遭到他人蓄意的伤害;还有第三,被告都是女雇主,也就是女性。

为什么涉案的都刚好是女性呢?是巧合,还是当中有些原因有迹可寻?或许,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推理去解释这当中的原因。

最一般的解释,或许就是,基于女性的性格特质使然,女性处事比较细心,对于事物的要求比较高,有时甚至会达到吹毛求疵的地步,因此当他人无法在工作上给予一定的表现,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法配合,便很容易与他人产生磨擦。由于女雇主和女佣相处的时间最多,当磨擦日积月累也就容易产生冲突,虐待案件的发生或许就是因为这样子而导致的。

然而,如果参考女权运动先驱西蒙波娃的看法,或许我们又可以由此针对虐待课题得到另一种的反思。

西蒙波娃在其著作《第二性》中曾经提出,女人之不如男人,沦为次等存在,以致于钦羡男人,乃由于男人在父权体制下享有女人所没有的各种权力与实现自我的优势条件所致。而这一切不平等的根源又出于女人被视为“它者”(autre)。

在我国,不少女性到目前为止,还是或有或无意识地在社会中被视为客体存在。男性和女性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教育上依然享有不一样的待遇和权利(力)。男人以具有道德尊严并能理性思考的理性存有者自居,因此能胜任各种社会职务,而女人则由于具备柔性特质,被视为更适合做家事及各种不用大脑的工作。这些都是被视为对女性的一种压迫。而这种性别压迫在一名女性婚后放弃工作,当一名家庭主妇时,则更容易把已经潜在的影响引发出来。

在女雇主和女佣的互动中,两方都是长期处于性别压迫的第二性,不过由于女雇主身为资方的身份,享有比女佣更多的待遇和权利(力),因此地位比自己更小的女佣就无意识地成了“第三性”。当女雇主无法从男人界定的女性中解放出来,获得一定的肯定时,女雇主所能做的便是通过对比自己更弱小的第三性的宰制或是另一形式的压迫,取得心理的平衡。

A.M.Jaggar曾经指出,压迫并非都是循着“男压迫女”的方式进行。这或许正可以帮助我们解释,当女人沾上了一定的权力,同样会对属于他们的客体进行某一形式的压迫。就如同女雇主和女佣的例子。

女雇主虐待女佣的案例当然只是社会里的一些特殊案例,不代表所有的女雇主都会虐待女佣。不过女佣遭虐待的问题的发生无可否认的,却是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思考空间,引发我们好好思考和正视当中的种种问题。

(刊登于:02/06/2004 《东方日报》争鸣版-读者来函)

《女性的有形与无形压逼》(原标题:《女人不是生成的......》)

台湾最近立法,把性别和人权议题纳入教育的课程范围内,其中一个目标是要打造两性平等的社会。

女性主义的基本观点,在探讨男女之间宰制与附庸的权力关系时,都认为女性的受压逼,源自于父权中心的社会体制。女权运动先驱西蒙波娃在其著作《第二性》中曾经提出,女人之不如男人,沦为次等存在,以致于钦羡男人,乃由于男人在父权体制下享有女人所没有的各种权力与实现自我的优势条件所致。而这一切不平等的根源又出于女人被视为“它者”(autre)。

时代虽然在进步,不过无可否认,女性经常还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在社会中被视为客体存在,男性和女性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教育上依然享有不一样的待遇和权利(力)。因此首先通过教育来纠正男尊女卑的观念,是一个很好的方式,而女性甚至比男性更有必要重新认识两性的定位与分工,女性所面对的有形或无形束缚。

当面对男人以具有道德尊严并能理性思考的理性存有者自居,因此能胜任各种社会职务,而女人则由于具备所谓的柔性特质,因此更适合做家事及各种不用大脑的工作这种二分法的时候,女性本身到底反思了多少?受到外来束缚或压逼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女性本身也认同了千百年来被加诸身上的束缚,并且让束缚内化成了自我要求或一种生存意义。

找到一个好男人就是归属、相夫教子就是女人最大的幸福;还有,无论未婚或已婚,女性的世界里,似乎最重要的就是美容、服装、阡体,女人的天性真是如此吗?当女性认同她的价值必须依附在家庭或外在美才能显现出来时,当中到底有多少是她真正的主体意识,又有多少是男权中心要求下的自我要求,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女性面对被视为“第二性”的枷锁而缺乏或无法反思,可能还会引发一种病态的后果,当一名女性无法从男人界定的“女性”中解放出来,获得一定的肯定时,她所能做的,也许就是通过对相比自己更弱小的他者的宰制或是另一形式的压迫,来取得心理的平衡。具有反省能力的女性主义者例如A.M.Jaggar曾经指出,压迫并非都是循着“男压迫女”的方式进行;婆婆对媳妇的苛求、女雇主虐待女佣等等,都可以被这样解读。

“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形成的”(One is not born, but rather becomes, a women.---西蒙波娃),;在努力迈向两性平等的道路上,女性比男性更有必要真正了解这句话的涵义。

(刊登于:02/06/2004 《南洋商报》言论版-万言书《君无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