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1日星期六

《谁的公共政策?》

政府最近提出的多项建议,如推行公务员工作五天制,重新发出生活津贴给公务员等,都在坊间引起不小的反弹。许多民众担心,这些政策实施之后,将会进一步减低国内的公共服务素质和办事效率,进而削弱我国的竞争能力。一些民众通过报章媒体,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政府在落实这些涉及全民利益的公共政策之前能够三思。而政府除了表示将仔细研究这些建议,也承诺会遵循民意,确保新政策不会对民众带来困扰。

政府的这番论调就像大部分的民主国家政府一样,强调了政策的制定会以多数民意为依归,尊重大部分民众的偏好。然而,究竟谁代表了民意?是菁英专家的意见还是民众的意见?是即得利益集团的意见还是被剥削者的意见?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有没有民众的参与?民众可以通过什么管道参与?民众的声音在政策制定和抉择的过程中占了多少的比例?等问题却是长久以来,在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最不为人知,也是最受到忽略的一点。

像政府提出的公务员工作五天制,为公务员提供生活津贴等建议,当中牵涉到国家资源的分配,纳税人的利益,以及国家竞争力的问题,但是有关建议在公布之前,却是不曾看到有让民众参与公开辩论的机会。

一方面,政治人物不断把“民意”两字挂在嘴上,用它来作为合理化、正当化其施政或政策主张的依据,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涉及民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从意见的提出到决策的过程却忽略大众的意见,甚至是呈现不透明的作业方式,试问又如何能制定让全民信服的政策?少了大众参与的政策,不禁令人怀疑有关政策究竟是为了满足谁的所需?

专门研究公共政策、公共行政以及政府预算的台湾学者,余致力在其著作《民意与公共政策》一书中,就曾经提及,满足“民之所欲”(public opinion)是政府的天职。民意不但是制定政策的依据,也是检验政府施政绩效良莠至高无上的唯一标准。而政府在分析和制定政策的过程中,除了要设法满足“民之所欲”之外,也必须考量“民之所益”(public interest)以及“民之所义”(public justice),因为“想要的事”不一定等于“有利的事”或“该做的事”。以此看回我国,我们应当思考,种种政策到底反映了多少民众的渴求、利益和社会公义。

(刊登于:11/06/2005 《东方日报》名家版《胡榭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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